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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空气过滤器技术条件(JB/T 7374-94)标准全文

气动空气过滤器技术条件(JB/T 7374-94)标准全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过滤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物理方法去除主要污染物的空气过滤器。

2引用标准

GB 2346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公称压力系列

JB/T 6378气动换向阀技术条件

3术语

3.1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是阻留压缩空气中含有主要的固体与液体污染物的气动元件。

3.2过滤度

过滤度是指固体污染物透过滤芯的最大直径。

3.3水分离效率

水分离效率是指在规定压力降(或流量)下,空气过滤器的分离水量和给水量之比的百分数。

4规格

规格按通径分,并应符合表1规定。

公称通径d mm 6 8 10 15 20 25
连接

螺纹

公制mm M10x1 M14x1.5 M18x1.5 M22x1.5 M27x2 M33x2
英制in G1/8″ G1/4″ G3/8″ G1/2″ G3/4″ G1

5技术要求

5.1工作条件】

5.1.1工作介质

经初级处理的压缩空气

5.1.2介质温度、环境温度

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均为5-60摄氏度。

5.1.3公称压力

空气过滤器公称压力按0.63,1.00,1.60Mpa选用。

5.2性能要求

5.2.1密封性

在公称压力下空气过滤器应无外泄露。

5.2.2耐压性

在1.5倍公称压力下,空气过滤器任何零部件应无损坏和永久变形。

5.2.3过滤度

空气过滤器的过滤度按1,5,10,25,40,75μm选用。

5.2.4水分离效率

空气过滤器的水分离效率不小于80%。

5.2.5压力降-空气流量

空气过滤器在各种进口压力下的空气流量用表2表示,其数值应在出口压力降达到进口压力的5%时测得,其参数值分成A、B两档,产品按指定的档次进行检测,并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值。

注:①进口压力大于1.00Mpa的流量值由生产厂给出。

②以上流量为青铜烧结滤芯过滤精度为75μm时的流量,配有其他滤材滤材和精度滤芯的过滤器的流量由生产厂给出。

5.2.6排水性能

空气过滤器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水器。

5.2.6.1手动排水器应开关灵活,启动时能排放,关闭时不泄流。

5.2.6.2自动排水器关闭时不泄露,在规定的压力下当液位到达预定的高度时能自动排放,排水后应自动关闭,并装有手动排放装置。

5.2.7外观质量

空气过滤器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无起泡及剥落等缺陷,塑料存水杯不应有影响透明度的纹影,无气泡等杂物。标牌应清晰、无剥落和翘角现象。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试验介质

经过滤度比被测定滤芯精度高一档,水分离效率小于80%的空气过滤器处理的压缩空气。

6.1.2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5-40摄氏度

6.1.3相对湿度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90%。

6.1.4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按表3规定

表3

公称压力MPa 0.63 1.00 1.60

耐压性

MPa

1.5倍公称压力
密封性 公称压力
水分离效率 0.63
压力降-空气流量 0.40 0.63 0.63 1.00 1.00 1.60
排水性能 0.63
标准压力允许波动值 ±4%

6.1.5试验仪表精度

试验用的压力表精度规定型式试压不低于0.4级,出厂试验不低于2.5级,测量范围的上限值不得低于最大试验压力的2倍;流量计不低于2.5级;温度计(表)为普通级。

6.2性能试验

6.2.1密封性试验

空气过滤器的试验压力按表3规定,输出口堵塞,浸没水中15-30cm,检测10s。

6.2.2耐压性试验

空气过滤器的试验压力按表3规定,输出口堵塞,保压1min后进行检验。

6.2.3过滤度试验

a.过滤度试验回路的原理.

b.将被测滤芯放入盛有乙醇的容器中,液面浸过滤芯,加盖密封,将滤芯中的残存空气抽出,装置如图2.

c.将滤芯回转的同时,调节定值器的压力,从0开始,每回转一周,调一次压力,当滤芯最初发生气泡时开始测量其压力和流量,一直测到空气流量的变化率相对稳定为止,将其测量值画成曲线,并作出CD延长线和P轴交点h,如图3所示。

e.利用下式计算过滤度d:

d=k?0.408?10000000?r/h(μm)

式中:r—–乙醇的表面张力0.0230N/m

h—-曲线的斜率和纵坐标轴交点的压力,Pa;

k—经验系数,取0.48-0.52。

6.2.4水分离效率试验

6.2.4.1水分离效率试验回路原理按图4,取压孔结构按图5.

6.2.4.2供给被测空气过滤器的进出口空气压力为0.63Mpa,出口压力为0.62Mpa,并按1m3的空气含游离状体的水为30mL的比例均应给水。

6.2.4.3操作程序

a.首先给水,通气2-3min后,把被测定过滤器中存水排放干净。

b.测量给水,给水量为存水杯有效容积的1/4以上,通气1-2min,分别测得给水量和分离水量。

c.分水效率计算公式:

η=q/Q x 100%

式中:η—水分离效率;

q—分离水量cm3;

Q—给水量c m3。

d.以上程序重复三次,取平均值。

6.2.5压力降—空气流量试验

6.2.5.1压力降—空气流量试验回路原理.

b.空气过滤器的试验压力表按表3规定,通过加水装置加入清水,调节节流阀开度,使被测件存水杯存水逐渐增加,进行检验。

6.2.5.2过滤器试验压力按表3规定,调节节流阀开度,使流量逐渐增大,直至出口压力降达到开口压力的5%,测量空气流量。在试验过程中进口压力始终保持不变。

6.2.6排水器性能试验

将空气过滤器的存水杯中加入清水(出厂检验不加水),出口关闭,试验压力按表3规定,手动排水器打开关闭进行试验。

6.2.6.2自动排水试验

a.试验回路原理按图7规定。

6.3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用目测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空气过滤器须经厂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7.1.2出厂比检项目5.2.1,5.2.6,5.2.7条。

7.1.3出厂抽检项目5.2.2条。

7.1.4抽检数量为每批(自然批)产量的2%,但不得少于3台。

7.1.5判定规则

按JB/T6378中第6.1.4条规定。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每三年不少于1次;

d.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的气动元件数量规定为3台(件),其中一台(件)做全项目试验,其余只做性能试验。试验中有不合格,被试件应加倍检验。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气动元件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贮存

8.1标志

8.1.1空气过滤器外面应标明: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公称压力;

c.流动方向;

d.过滤度;

e.接管螺纹标记;

f.制造厂名称;

g.制造日期。

8.2包装

8.2.1内包装

a.材料

应选纸盒纸板、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聚乙烯气垫薄膜、聚苯乙烯泡沫泡沫塑料等材料。

b.用塑料袋装:每1件(套)元件装成一袋,并折叠袋口。

c.用纸盒装:每1或2或5袋装成一袋。并折叠袋口。

8.2.2外包装

元件的外包装,应采用瓦楞纸箱,钙塑瓦楞纸箱或钉板箱,特殊要求的外包装由提供需双方商定。

8.3贮存

每台空气过滤器应贮存在空气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仓库内,库内空气应不含有腐蚀性的有害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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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无锡气动技术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气动成套公司、无锡气动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宗发、张建嵩。

气动空气过滤器技术条件(JB/T 7374-94)标准全文下载参考:http://www.iguolvqi.com/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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